2024年11月30日,第六届长三角劳动法律师业务交流会在杭州市举办。本次交流会由苏沪皖浙四家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由苏沪皖浙四家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业务)委员会共同承办。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宋毅、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陆胤、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任清华、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及副会长姜海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及副主任陆敬波出席。
本次会议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共分开幕式、主题演讲、主题发言、圆桌对话、论文获奖公布环节进行,对当前劳动法领域前沿问题进行了思想的碰撞和观点的交流。
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新发主持开幕式,并代表主办方对各位嘉宾莅临大会现场表示欢迎和感谢。
任清华在致辞中指出,浙江省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综合实力最强、国际化程度最开放、发展水平最高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劳动法律师业务交流会作为我们三省一市律师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自创立以来,始终秉持着分享经验、共同进步的宗旨,见证了我们长三角律师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探索、创新与成长。他强调本次主题紧扣时代脉搏,同时指出作为律师一要坚定理想信念,勇立时代潮头;二要聚焦服务大局,提升服务能力;三要加强合作交流,演绎华彩乐章。
姜海斌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对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法律工作者需要深入思考和积极面对的问题。
宋毅指出,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困境不仅包括身份认定出现维权僵局,还包括了社会保险覆盖困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将目光聚焦于此,将行动落实于细,为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贡献自己的力量。
陆胤指出,劳动法律师专业化道路的发展是非常不易的,历史上来看,劳动法、劳动法律师专业服务与每一项重大的经济改革措施息息相关。因此,面临经济快速变革和发展的浪潮,劳动法业务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从做好业务的角度出发,每一位劳动法律师也要思考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如何破题。
沈田丰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浙江省律协今后将积极支持长三角律师在业务方面的交流,只有在区域范围内进行交流,才能够让律师在业务上产生更多的同频共振,进而增强律师的服务能力。同时他也认为劳动法业务应该是最与时俱进的一个法律门类,劳动法律师也是最专业最特殊的一个群体,应为新就业群体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主题演讲环节,由安徽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胡敏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文芳发表了题为《不完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现状》的演讲。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发表了题为《关于新就业形态立法的若干思考》的演讲。
浙江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送智发表了题为《浙江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探索》的演讲,他介绍了浙江省关于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探索及具体措施,阐明了浙江省对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尝试,目的是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主题发言环节,三省一市的律师紧扣主题发表演讲。圆桌对话环节,由浙江律协劳社委副主任刘艳芳主持,以“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从政策到实践”为主题,与浙江律协劳社委副主任朱挺、江苏律协劳社委副主任许勇、上海律协劳社委副主任庞春云、安徽律协劳社委委员袁士东四位嘉宾进行了专业研讨。
会议还公布了本届长三角劳动法业务交流会获奖论文名单。安徽律师共有八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二名、优秀奖四名。
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陆敬波作会议总结。他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需要标本兼治,在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建立的基础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立法亟待完善。同时,要加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避免实务和理论相混淆,加强律师对其服务的研究,才能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本届长三角劳动法律师业务交流会汇聚了来自江苏、上海、安徽、浙江等地的劳动法领域专家及律师代表,共同探讨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在当前推动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背景下,本次会议的成果更能彰显长三角劳动法律师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的积极作为,必将为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积极的参考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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