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法律咨询公司”能帮你打官司?合肥法院:服务越界,合同无效,全额退款!
最新动态
“法律咨询公司”能帮你打官司?合肥法院:服务越界,合同无效,全额退款!
2026-10-154



未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法律咨询公司能否提供诉讼代理服务?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法律咨询公司越界代理诉讼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  

女子打官司找上法律咨询公司被收基础费和风险服务费

2024年9月,杨女士因经济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便找到合肥某法律咨询公司寻求帮助。双方签订第一份《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由该法律咨询公司提供非诉讼服务,服务包含非诉讼调解、起草起诉状、整理证据材料、线上立案指导等服务,杨女士支付咨询费1300余元,另约定杨女士收到债务人实际回款后,按欠款金额5%支付风险服务费。


同年11月,双方签订第二份《法律委托服务合同》,约定杨女士的纠纷案件由该法律咨询公司协助向法院立案,服务内容包括代为与法院沟通、整理立案材料、代为聘请律师网上立案、出具律师函等,此次收费为基础服务费16000余元加5%风险服务费。



法院:诉讼代理及风险收费的约定无效

合同签订后,杨女士陆续向该法律咨询公司转账支付共计17000余元。后杨女士认为该公司收款后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法律服务,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查明,该法律咨询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虽包含“法律咨询”,但并未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法院认为,合肥某法律咨询公司未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承接诉讼案件的立案材料整理、起诉状和答辩状撰写、庭前指导、参与调解等核心诉讼事务,已超出合法“法律咨询”的范畴,实质上从事了诉讼代理法律服务业务,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中涉及诉讼代理及风险收费的约定依法应属无效。


合同无效后,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该法律咨询公司对合同无效存在主要过错。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被告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事实,判决被告返还杨女士已付款项17000余元。

法官提醒称,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法律咨询”,仅允许提供一般性法律知识解答,不能代为起草诉讼文书、整理立案材料、指导诉讼策略或参与调解。从事核心诉讼事务,必须由取得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进行。当事人在遇到纠纷需要选择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诉讼维权时,务必核验对方资质,可以主动要求出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律师执业证书,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官网查询真伪,规避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







图片
来源:皖律通
图片
看完记得点个“赞”“图片在看”哦↓↓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