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话
“1+1”是什么?
“1+1”意味着派出地+受援地:他们从江淮大地出发,奔赴祖国边疆,在法律资源短缺的地区扎下根。
“1+1”意味着一个人+一群人:他们带着热忱的法治信仰,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上山下乡、走村入户普法宣传,始终把调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始终为受援地政府依法行政保驾护航,播下一颗法治种子,影响一群人的法治信仰,守护一方水土的长治久安。
“1+1”意味着输血+造血:他们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和传帮带对象一起学习,一起工作,手把手地为受援地培养法律服务人才,变“输血”为“造血”。
“1+1”还意味着一个人的远行和一家人的思念,一份放弃和一份收获……
2025年,我省派出14名律师参加2025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行动,奔赴宁夏、新疆、甘肃、陕西、贵州、湖南、青海、广西、海南等9个省(自治区),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受援地党委政府高度赞誉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信赖。“安徽律协”公众号继续推出“我是安徽律师”专栏,走近这样一群有理想、有情怀的安徽志愿律师,听一听他们的法律援助故事。
律师简介
黄素勤,女,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服务于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
2025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招募工作启动后,在往届志愿者李昊玉律师和颍泉司法局刘岩主任的感召下,我第一时间提交了志愿申请,甚至没有事先和家人商议。作出远赴湘西的决定,意味着要与家人长期分离,家中老人照料、子女学业全部压在爱人肩上。所幸,家人给予我无条件的包容与支持,他们是我不畏千里、安心驻点的最坚实后盾。
2025年9月初,我踏上了前往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的路途。如今,一年的服务期已满,我回望这段时光,里程表上多了几万公里,发间添了几丝白发,但内心却前所未有的丰盈。这一年,我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本年度,我累计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83件,占全县年度法律援助总案件量的 34%,截至2026年7月底已办结75件,累计窗口值班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 103次,累计挽回民事案件经济损失334588元。这些数字,在我过去十几年的执业生涯里也许不算什么,但在这里,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一个受援人甚至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
初到新晃,这里的宁静山水与淳朴民风让我着迷,但也让我看到了专业法律服务资源的稀缺。很多老百姓缺少维权意识和法律途径,有了纠纷,不知道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得那是2025年的深秋,一位身材瘦小、皮肤黝黑的男子攥着一张皱巴巴的纸片,畏畏缩缩地走进了办公室。他叫吴某,是当地的一名运沙工。由于口音很重,加上紧张,我花了将近半小时才听明白他的遭遇。
吴某受雇于姚某A,为村里的公路硬化项目运送沙土。工程干完了,可姚某A却突发疾病去世了。这工钱一下子就没了着落。后来,村委会把剩余的工程款结算给了另一个工队的负责人姚某B。姚某B扣除了自己和姚某A的欠款后,把剩下的钱转给了姚某A的“妻子”黄某。然而,当吴某去找黄某要那6000元工钱时,黄某却百般推脱。
“黄律师,我只有这张复印的收条,没有合同,也没有欠条,连老板都不在了……这钱,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吴某说话时,眼神黯淡得像山里的阴天。
那一刻,我感受到了沉重的责任感。6000块钱,在很多人眼里或许只是一顿饭钱、一件衣服的钱,但对于这个靠出卖体力养家的运沙工来说,这是全家人过年的光景,是全家人几个月的油盐酱醋。
我立刻进入了“战斗状态”。虽然语言不通,但我一遍遍给知情人打电话核实,一趟趟跑村委会调取结算凭证。案情比我想象的要复杂得多:这究竟是属于农民工工资,还是普通的工程款?雇主死亡后,村委会的结算行为能否替代用工方的债务确认?接手款项的姚某B和以“妻子”身份领取余款的黄某,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面对这些法律难点,我没有退缩。我决定以“请求支付劳务报酬”为案由,将姚某B和黄某同时告上法庭。为了这6000元钱,我前后跑了四次法院,开了四次庭。每一次庭审,我都要在法庭上抽丝剥茧,用严密的逻辑去对抗对方的推诿。
记得最后一次庭审结束,走出庄严的审判庭,吴某笨拙地搓着双手,想给我递一个东西,又觉得不合适,手缩了回去。我跟他说:“放心吧,法律会给你一个说法。”
不久后,判决书下来了:判决黄某支付2220元,姚某B支付3780元。当吴某拿到那6000元现金,用那双沾满泥沙的手数了一遍又一遍时,我站在旁边,眼眶湿润了。这不仅仅是一场官司的胜利,更是一个普通人通过法律找回尊严的过程。这件“小案子”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什么叫“不以案小而不为”。群众的获得感,往往就藏在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案”里。
如果说讨薪案磨的是抽丝剥茧的专业和耐力,那么接下来这个关于社保补缴的案子,磨的就是韧劲和智慧。
那是一位已经退休的大姐,她曾在某百货公司工作多年,签订了劳动合同,也缴纳了社保。2024年底,她满怀期待地去办理退休手续,准备安享晚年。然而,社保中心的一盆冷水浇灭了她的希望:由于早年系统原因漏缴了几年社保,导致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按照规定无法自行补缴,因此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大姐多次找公司协商,但公司经历了改制,相关人员互相推诿,始终不肯解决。走投无路之下,她来到了法援中心,那时距离我接手案子只有几天就要开庭了。
时间紧,任务重。我连夜翻阅案卷,梳理案情。很快,我发现了案件的棘手之处:如果按照大姐最初的想法,起诉公司赔偿漏缴社保造成的损失,即便胜诉,算出来的金额可能不高,并不必领取退休养老金划算。但如果直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这又恰恰不属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黄律师,难道我就拿不到养老金了吗?我一辈子兢兢业业,难道老了连饭都吃不上?”大姐的眼泪滴在我的案卷上。
看着她无助的眼神,我心一横:不能让她倒在最后一公里!我决定采取“曲线救国”的策略。庭审时,我调整了诉讼思路,不再纠结于赔偿,而是全力举证,请求法院确认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经过激烈的辩论,公司当庭认可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并表示愿意配合补缴。
本以为案子就此了结,谁知新的“拦路虎”出现了。根据当地社保政策的规定,企业补缴超过3年的社保费用,必须提供由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等第三方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这下又回到了原点。为了帮大姐拿到那份关键的证明,我突破了常规办案思路,做好了两手准备:一方面申请行政复议,另一方面准备提起仲裁诉讼。那段时间,我成了社保中心和仲裁院的常客。我不厌其烦地向工作人员解释案情,沟通调解协议作为劳动关系证明的可行性。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无数次的沟通和协调,相关部门最终认可了我们提交的调解协议。公司顺利为大姐补缴了社保费用。当大姐拿着公司为其补交的社保凭证来到我办公室,激动的地展开一面锦旗时,我只觉得所有的奔波都值了。我轻声对她说:“大姐,这是您应得的,我只是帮您把该拿的拿回来。”
这个案子让我明白,法律援助不仅仅是打官司,更是一场跨部门的协同作战。律师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政策,更要有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担当。
在新晃的这一年,我的私家车成了大家的“公车”。出发前,我特意把车保养了一遍,心想这车在山区肯定派得上用场。果然,它成了我最得力的助手。
新晃地处湘黔边界,山高路远,交通不便。很多受援人要么是架着双拐的残疾人,要么是年迈体弱的老人,让他们辗转几十公里来县城办事,简直是难于登天。于是,我便开着车下乡进村。
有人开玩笑说:“黄律师,你这哪是来援助的,简直是来给新晃人民当司机的。”我总是笑着回应:“麻烦我一个人,方便一群人。”我的车里,载过瘫痪在床的工伤患者,载过为了讨薪而饿着肚子的民工,也载过因为家庭矛盾而哭红了眼的妇女。在蜿蜒曲折的盘山公路上,这辆车就像一座移动的桥梁,连接着大山深处的群众与县城里的公平正义。
这一年,我也练就了一项新技能——做“心理医生”。在处理那些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夹杂着浓厚情感的家庭纠纷时,我成了乡亲们眼里那个最有耐心的“黄律师”。
一个赡养纠纷的案子,我调解了四次,每次都要耗费大半天。受援人——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奶奶,会问我各种看似“幼稚”的问题:“他为什么不出庭?”“法院判了,我怎么拿到钱?”“我每个月要去法院领钱吗?”“万一我生病卧床不起了,他们不管我怎么办?”
这些问题,在法律专业人士看来或许不值一提,但在老百姓心里却是天大的焦虑。我从不敢敷衍,总是拿出最大的耐心,一遍遍解释法律规定,分析执行的可能性,安抚他们的情绪。因为我知道,法律的权威不仅仅来自于判决的强制执行力,更来自于老百姓发自内心的理解和认同。只有解开他们心里的疙瘩,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一年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在这一年里,我错过了阜阳家里的许多重要时刻,也习惯了新晃湿冷的冬天和火辣的饮食。
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不是我法律援助的开始,更不是终点。正如我所敬重的监事长所言——法律援助无固定形式和区域,坚守服务基层弱势群众的初心,在承办每一个具体案件的过程中,践行中国法律援助的初衷与使命。
在我看来,法律援助不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恩惠,而是公民权利的一种回归。每一次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每一次帮老人领到养老金,每一次化解一场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的纠纷,都是一次次法治的胜利。更有刑事案件中每一次针对卷宗的反复研读,证据效力的据理力争和法定程序的硬钢,都是作为法律人在古夜郎县的散发的一次次微光。
从皖北平原到湘西山乡,我跨越的不仅仅是地理上的距离,更是法律资源分配不均的鸿沟。在服务期间,我看到越来越多的新晃人开始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看到越来越多的村干部学会用法治思维处理纠纷。这种变化,让我感到欣慰。
我深知,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微光成炬,温暖可及。我相信,会有更多的律师同行加入到“1+1”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队伍中来,将法治的种子撒遍祖国的每一个角落。而我,也将带着这份沉甸甸的经历回到阜阳,继续做一名有温度、有情怀的律师。
因为在湖南新晃的这一年,我已经找到了答案:法治的意义,不在于你背诵了多少法条,而在于你为多少人照亮了前行的路。
我是黄素勤,一名普通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这山路上的星光,愿永远明亮。
策划:省律协宣联部
编辑:李玉婷、顾雪寅
校对:纪永德、李晨晨
审核:贾明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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