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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护平安 安徽律师在行动丨没开庭、不涉诉!商事调解为科创企业解“欠款之渴”
2026-07-227


2026年5月1日,《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立足我国商事调解活动实践,对标国际调解规则,为构建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重点商事领域的新型解纷方式提供法律支撑。

近日,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联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条例》,通过探索“综治中心统筹、法院业务指导、专业组织调解”工作模式,高效化解了一起涉科创企业的设备买卖欠款纠纷。全程无需开庭对峙,省去冗长诉讼流程,兼顾两家企业资金周转诉求与商业合作关系,最终达成双赢结果。

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案情:一笔尾款牵动研发资金


安徽某能源公司是高新区一家从事能源设备研发的科创企业。此前,该企业按合同约定,向安徽某智能公司交付设备并完成验收、开票,但对方始终拖欠部分尾款。

多次催要无果后,能源公司准备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但对于科创企业而言,诉讼不仅意味着时间和精力的消耗,更可能带来涉诉信息公开、征信受影响等连锁反应,进而影响后续的融资与招投标业务。“打官司”成了横在企业面前的“两难”选择。但最终双方私下和解无果,能源公司诉至法院。



接手:综治中心分流,启动专业化商事调解


案件立案后,法院立案庭依据新施行的《条例》,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推送至高新区综治中心,由综治中心对接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将案件委托给律师调解员开展调解。

律师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详情,同步联系双方当事人,向两家企业细致讲解调解流程中双方享有的权利、需要履行的义务。调解全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案件相关信息不对外公开,避免对企业的商业信誉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调处:法律前置审查,消解双方履约顾虑


调解沟通中,双方对分期还款的方案基本认可,但对违约责任、后续执行等问题仍有顾虑。律师调解员明确告知,合同约定在商事活动中是双方当事人履约基础,而经双方协商确认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同步业务指导法官提前介入,对协议中的内容进行“前置审查”,从法律层面堵住漏洞,并明确告知双方,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

同时,依据《条例》关于市场化调解的相关规定,企业享受到了诉讼费减免的政策红利,维权成本显著降低。


办结:司法确认落地,切实保障债权兑现


经过两轮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并对调解协议内容审核后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不用开庭,不仅省下了诉讼时间,也保住了企业征信和合作关系。”能源公司负责人事后表示,这笔回款将直接投入到下一阶段的研发中。

本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既是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依托《条例》,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化解商事矛盾的真实案例;也是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落实《条例》要求、依托审判职能支撑商事调解的生动实践;更是综治中心一站式平台整合资源、高效化解商事纠纷的务实举措。

下一步,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将持续输出商事调解专业力量,聚焦涉科创企业商事纠纷,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调解服务,进一步畅通涉企纠纷快速化解通道,以更优质的商事调解服务护航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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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

编辑:李玉婷、顾雪寅

校对:纪永德、潘璐璐

审核:贾明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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