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皖小律普法丨AI工具增效率,合法使用莫侵权
最新动态
皖小律普法丨AI工具增效率,合法使用莫侵权
2026-03-035

“太可怕了,视频、声音、口型完全看不出来真假。”“我家里人都分不清是不是真是我了。”2026年2月26日,演员王劲松在社交平台发文怒斥自己的形象被AI深度伪造,用于某公众号虚假理财推广。这一事件迅速登上热搜。


近年来,以Deepseek为代表的AI工具迅速带动了人工智能应用的广泛关注。今年春节期间,seedance2.0推送更是在AI视频领域引爆了大众的热情。但因为AI技术应用引发的诉讼和纠纷不断。据“ChatGPT正在吞噬着这个世界”平台最新统计,截至2026年2月25日(当地时间),在全球范围内,针对AI公司的版权侵权诉讼案件已达112件,美国以85件案件占据3/4强,中国也有2件案件入围。

AI技术创新不能突破法律底线,AI的使用者更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针对商业平台未经授权利用AI抓取、生成、复用明星面部形象用于带货、引流、广告等商业用途的行为,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其核心认定标准为:AI生成形象具备可识别性、使用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且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新闻报道、科学研究等非营利性合理使用范畴。即,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利用AI技术伪造他人形象(如换脸、合成虚拟形象等),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若AI伪造形象的行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如将他人形象合成至不雅、违法场景中),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AI伪造形象过程中若涉及采集、处理他人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且未取得单独同意或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需满足“单独同意+明确告知”等要求,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若AI伪造形象使用的素材(如影视作品、照片等)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包括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例如,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影视片段进行AI换脸并传播,可能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以上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在被追究民事责任的同时,还有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AI的使用者在使用AI工具时应当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措施


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应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区块链存证的方式全面收集、固定侵权内容:对侵权视频、音频、文章、网页等进行完整截图、录屏,确保展示侵权内容、发布者信息、发布时间和网址;注意记录保存时间,标注来源及传播数据。

2.向平台发起投诉,要求紧急处置。明确具体处置要求:要求平台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屏蔽侵权账号、断开传播链接;要求平台提供侵权账号注册信息、登录日志、发布记录,便于追溯源头;明确告知若平台未及时处置,将追究其连带责任。留存投诉凭证。

3.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投诉或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AI给人类带来了绚烂的虚拟世界,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应严格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和规则,将AI这一人类的新技术成果真正造福人类!

李连连

上海中联(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供稿: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策划:省律协宣传联络部

编辑:李玉婷、顾雪寅

校对:纪永德、潘璐璐

审核:贾明桂

图片

看完记得点个“图片赞”“图片看”哦↓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