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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初心 说发展丨法治花开满城芳——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发展印记
2026-02-033

历史,是无数个时刻的叠加,是岁月流转后的沉淀。马鞍山市律师事务所从时代的大潮中喷薄而来,完成了关键的体制转轨,而其精神与事业,始终薪火相传。此刻,站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近半个世纪的历史点位上,作为亲历者、见证者、参与者的以律之师复原一段尘封的履职真实,铭记一缕深沉的时代记忆。


初心如磐  在体制破冰中出土萌芽

图为1996年10月30日马鞍山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

1979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工作拉开帷幕;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这是新中国首部系统规范律师制度的法规,确立了律师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属性,对于我国律师行业有着里程碑意义。同年9月,马鞍山市司法局成立,下设公证律师管理科。1981年3月,市司法局机关组织7名司法干部,以3名律师工作者为主,首次以律师工作者身份出庭进行刑事辩护。

1981年4月,律师业务逐步铺开,马鞍山市和当涂县法律顾问处作为事业单位应运而生,成为彼时唯一的法律服务机构。据时任市法律顾问处主任韦卓问回忆,初创时期仅有7人,且挤在租借的市交通局下属单位两间不足20平方米的小屋。主要受理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事项。律师接待来访时,相互混杂,相互干扰,无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外出办案基本靠步行、公交、自行车,国办法律服务机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摸索前行。尽管如此,市法律顾问处从不倦怠脚步,马鞍山律师多次被省司法厅选派参加华东地区和全国举办的律师工作会议,并作为全省律师代表作经验交流发言。1986年7月,还作为代表出席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受到中央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1987年开始,律师行业迎来转折,市政府在召开经济工作会议进行重大决策时,均邀请律师顾问参加。时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周玉德颁发聘书,正式聘请韦卓问、王之佐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创全省先河。原《解放日报》《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马鞍山报》对此进行报道,在全省产生强烈反响。随之而来的是,全市大小企事业单位出现争相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高潮。律师参与招商引资、商务谈判、投资风险评估等经济活动愈加频繁,律师行业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随着律师工资和奖金的明显增长,集体公共积累也有富余,市法律顾问处自筹资金购进一台新型上海牌小轿车,专供律师办案使用;办公区域也从两间租用小屋搬迁至市司法局新建的办公楼二层,市法律顾问处由此旧貌换新颜,向着新的更高目标迈进。

1988年,体制机制被突破,市、县两级法律顾问处走完生命历程。安徽省司法厅批复同意在马鞍山组建全省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江南律师事务所,成为司法部批准在全国成立的12个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之一,其时省司法厅、市委有关领导出席该所揭牌仪式,翻开了马鞍山市律师发展史上新的一页。与此同时,组建了两家国资所,即第一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天问律师事务所,2007年注销)和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中大律师事务所,2001年注销)。其时,3家律师事务所均为国资所,律师身份则为国家法律工作者。198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安徽大学的5名学子(陈熙平、吴君年、林志清、任来保、程甦)被分配至上述3家律师事务所,并于次年全部通过全国第二次律师资格考试,为当时马鞍山律师行业发展注入新生力量。

1992年,改革浪潮席卷律师行业。马鞍山市律师事业始终以改革为统领,紧跟时代步伐,走在全省前列,成为全省律师改革的实验田,贡献马鞍山经验。市江南律师事务所作为安徽省率先试点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即由律师采用合作形式组成,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性质的事业法人组织,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不占国家编制;合作人可辞去原公职或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在试点期间停薪留职。市江南律师事务所成为全省首个不占编制、不拨经费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应建设、陈熙平、褚江三位律师从市江南律师事务所辞去公职,成为首批褪去国家工作人员光环的合作人。江南律师事务所试行“辞职律师为主体”的合作制,打破“国办所”单一格局,开辟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全省先河,这一成功范例在全国近百个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获司法部“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殊荣。

1994年开始,政策允许个人领办律师事务所,同时允许开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市首家个人领办的律师事务所——毛贻香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至今)诞生;首家合伙律师事务所由陈熙平、梁建云、王东辉、程峻合伙成立,即安徽四方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安徽四方恒通律师事务所,为现在的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前身)。这期间,原华东冶金学院、马鞍山商业专科学校先后成立了天一、安商两家高校律师事务所(后合并更名为华冶律师事务所,同时由国资所改为合伙所,所名延用至今)。

根据国务院“中介机构与机关一律脱钩”的文件精神和律师行业发展的需要,国资所律师纷纷辞去公职,与其他律师自由组合,成立多家以“安徽”为前缀而命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行。明确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共有三种,除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即国资所)外,还包括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和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至此,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形成了合作所、合伙所、个人领办所等多种体制并存协调发展的格局。全市律师事务所发展到12家,执业律师达到120人,年办案数达到2700件,业务创收呈几何级增长,律师业务已向诉讼、非诉讼领域全面拓展。

1996年,马鞍山市律师协会成立并同期履职;同年,马鞍山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时任中共马鞍山市委书记苏平凡和市人民政府市长谢群到会指导。值得一提的是,全省16个地市律师协会成立之初,其协会会长均由司法行政人员担任,直至2009年马鞍山市第三届律师协会会长由专职律师李仁厅担任,此举再开全省律师行业先河。1997年,组建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的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法律援助的“一线实施者”,律师群体通过运用专业能力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丰富了职能内涵,律师行业的发展框架逐步完善。

从2000年开始马鞍山市对挂靠司法行政机关、国企及院校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至2001年底全部结束。2002年,全市仅有的一家合作制的江南律师事务所也改制为合伙制。至此,5家国资所(市法律顾问处分立壮大发展的3家律师事务所、2所高校律师事务所)改制到位,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全部走向市场。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市场主体”,马鞍山律师行业完成市场化蜕变。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姑城律师事务所、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安徽吴楚律师事务所)相继成立,平稳发展。


使命如山  在时代大潮中担当砥柱      

图为1991年原马鞍山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走上街头为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竭力护航企业发展。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为企业清欠“攻坚战”屡建奇功,如1985年为企业追回欠款,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15余万元;1986年为企事业单位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80余万元等等。1989年,配合公检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制止了一大批不合理、不合法的资金外流;1993-1998年间,律师事务所重点为大中型企业清理“三角债”,年均发出催款电函300余份,每年依法为企业追回欠款2700万元-6100万元不等,为企业盘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以及服务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转让、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公司改造、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1992年对接改革开放,开辟证券、专利、房地产等新领域,马鞍山市选派多名律师赴京参加GATT高级研讨班,应对“入世”挑战。1993年,证券业务启航。马鞍山钢铁公司迎来了股份制改革的发展良机,当时马鞍山钢铁公司正在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服务马钢公司上市,市司法局选派3名律师前往北京学习,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考试,取得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同年,市司法局还公派2名律师到香港廖绮云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培训学习相关业务。之后,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组建了“律师团”,服务并保障马钢股票发行。

合力推动法治进程。在政府决策层面,律师成为行政“智囊”,参与政策制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论证和研讨,为政府重大商事活动、工程项目、诉讼与仲裁、行政复议等提供专业法律支持。1991年,安徽省首届刑辩经验交流会在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召开,分享成功经验,共谋行业发展,足见马鞍山律师业务在全省的影响力。

聚力参与矛盾调处。1996年,在全省率先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制度,主动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全年调处化解矛盾300余人次,实现“零进京赴省集体上访”。律师行业还应时应势,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如在2011年“9·11”、2012年“8·16”、2014年“2·20”三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全程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援助,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和表彰奖励。积极探索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模式,2013年6月市律师协会组建了由35名专业律师组成的全省首家“律师调解中心(调委会)”,构建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

倾力担当社会责任。1993年,“国办所”增设服务窗口,举办“中国律师咨询日”活动,随后还常年走上街头义务接待咨询。马鞍山律师办案足迹遍及全国各地,有的步行十几里山路到乡办企业或集体企业讨要欠款;有的随国有企业负责人出征谈判、维护集体利益;有的冒着严寒奔赴东北地区为委托人追缴欠款;有的到边远山区办案,面对当地个别官员“地方保护主义”阻挠,毅然坚持运用法律武器予以回击,最终办结久拖未决的案件。不仅如此,马鞍山律师还参与跨区域辩护,坚守法治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展示了马鞍山律师风采。


希望如炬  在勤力耕耘中开枝散叶      

图为2010年马鞍山市举办企业法律服务律师论坛,为企业服务尽责尽力

从法律顾问处“一统天下”到合伙所、个人所、国资所“三足鼎立”,从合作所、合伙所、个人所的应时登场到合作所退出历史舞台,形成了以合伙所为主、个人所为辅的组织形式,马鞍山律师事务所走出了一条突破桎梏、引领变革的非凡之路。

改制后的律师事务所推行专业化与规模化双轨并进,向精细化、品牌化深耕。如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设6大专业部门,专攻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参与马鞍山市大型公用企业首创水务公司及港华燃气公司的改制与并购;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主导自来水公司并购、污水处理BOT项目等重大非诉业务;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依托高校背景,形成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等8大专业领域,当下正推广使用alpha、“KindleLaw”系统,实现律师协同办公,且在探索使用人工智能赋能律师法律服务方面卓有成效。

近半个世纪以来,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在改革中前行,在创新中发展,律师队伍发展壮大,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年均办案超1万件,担任法律顾问800余家,律师业务收费稳居全省前三位,不仅解决了500余人的就业问题,每年还向国家缴纳税收超过1000万元。其理论成果也值得为之鼓掌击节,如早在1987年的华东地区律师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安徽省选送的8篇探索性论文中,马鞍山占据3篇,受到省厅高度褒奖。2003年在全省率先开展公职律师试点;2005年全省又将公司律师试点放在马鞍山,选择马钢作为试点。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09年、2014年、2016年,在全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评定中,马鞍山市分别有4家、8家和7家律师事务所进入“安徽省五十强”;“安徽省县域十强”律师事务所中马鞍山市均占2-3席,在全省名列前茅,实现了“全省带好头,全国争一流”的奋斗目标。

马鞍山律师事业从1980年的恢复重建到21世纪后的高质量发展,从服务经济社会到推动法治建设,始终立于“赛道”,不断创新和超越;律师事务所的职责和使命由此薪火相传,从日常普法到重大公共事件,律师从未缺席,在参政议政、科学决策、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基层治理等诸多领域彰显价值,并且不断跨越,生生不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断加强。2018年5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肩负起党的建设和方向引领之重任,坚持以党建工作为抓手,以党建带队建促所建,扎实推进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今日的马鞍山律师行业,30余家律师事务所、500余名执业律师枝繁叶茂。正如每一位新执业律师在正式执业之际,面向国旗庄严宣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铮铮誓言,是对法治的郑重承诺,更是一代代律师职业精神的赓续传承。从国办所两间小屋的筚路蓝缕,到合伙所专业团队的星辰大海,马鞍山律师以初心破体制之冰,以使命铸法治之魂,向上向前向未来,必将在江淮大地上书写更加恢弘的正义篇章。

供稿:马鞍山市律师协会

策划:省律协宣传联络部

编辑:顾雪寅、李玉婷

审定:贾明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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