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原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下称“上海国仲”)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仲裁法实施之前就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业务的中国仲裁机构。成立迄今,案件当事人遍及全球93个国家和地区,争议涉及113个国家和地区。作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地区的仲裁机构,上海国仲始终致力于用国际化、专业化的仲裁服务助力国家对外开放和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是首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也是目前唯一获评《环球仲裁评论》(GAR)最受关注仲裁机构奖项的中国内地仲裁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以及《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章程》等规定,上海国仲现启动仲裁员换届,面向全球开放申请。
申请条件
01
(一)申请者应当公道正派,在法律、经贸、科技等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素质,愿意遵守上海国仲仲裁员管理办法和仲裁员守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者应当符合《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律师执业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中一项或多项的,将在遴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1、在商事仲裁、商事调解、投资仲裁等国际争议解决领域,拥有丰硕的研究成果或积累深厚的实务经验;
2、具备跨法域争议解决的突出能力,尤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法律服务方面有丰富经验;
3、在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作为仲裁员、代理人或专家证人参与过国际仲裁案件;或在仲裁裁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方面有丰富经验;
4、在证券期货、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绿色金融、航空航天、海事海商、能源建工及科学技术等领域具有八年以上从业经验,并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
5、来自国际知名高校的法律学者、大型跨国企业的法务负责人、顶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具有八年以上涉外工作经历的其他专业人员;
6、能够熟练运用中文、英文以外的语言办理仲裁案件。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8周岁,经验丰富且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望者可豁免。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依照其规定;申请者为其他公职人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申请递交
02
(一)新申请者请使用电脑登录上海国仲“仲裁员新申请/续聘申请”平台
https://shiac-arbitrator-appointment.yun-ac.com
根据提示与要求在线填写仲裁员新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二)现上海国仲在册仲裁员请使用电脑登录上海国仲数智化平台或上海国仲“仲裁员新申请/续聘申请”平台
https://shiac-arbitrator-appointment.yun-ac.com
根据提示与要求在线更新仲裁员续聘申请信息。
(三)申请提交后将无法进行修改,请务必在提交前确认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6年2月6日24时。
遴选程序
03
(一)上海国仲仲裁员遴选与惩戒委员会将审核申请材料并确定申请者是否需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上海国仲仲裁员遴选与惩戒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的专业能力、实务经验、行业影响力与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将申请者列入仲裁员拟聘任名单,并提请上海国仲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上海国仲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上海国仲新一届仲裁员名单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
04
戴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
+86 21 2306 6092
+86 21 2306 6090
电子邮箱:
arb@shiac.org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