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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3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专题培训暨研讨会圆满举办

4月12日,安徽省律师协会与合肥市妇联联合举办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专题培训暨疑点、难点及解决路径研讨会在合肥市举行。来自全省家事律师、各级法院的家事法官、妇联干部、家事公证员及相关领域专家600余人参会,共同探讨司法解释(二)的立法要义与实务难点。

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汪洋教授围绕司法解释(二)的立法背景与核心条款展开专题培训。他梳理了司法解释(二)的制定逻辑,强调立法需平衡社会道德、利益衡量与政策考量三重维度。例如,删除“重婚例外有效”“同居经济补偿”等争议条款,旨在避免司法实践中的不确定性;针对“虚假离婚”问题,明确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审查需结合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家庭内部公平。此外,汪洋教授指出,司法解释(二)注重家庭法与财产法的衔接,例如引入债权人撤销权、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同时避免以物权登记直接决定婚姻财产归属,强化家庭关系的特殊性。通过系统性阐释司法解释(二)的立法逻辑与价值导向,以“三重维度”平衡社会伦理、利益冲突与政策需求,既强化家庭法的特殊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规范框架,充分彰显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深刻关怀与务实回应。

汪洋教授逐一详解了条文释义:从重婚绝对无效的明确立场,到违背公序良俗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无效判定;从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细致界定,到夫妻间给予房产在不同情形下的分割规则;从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到维护诚信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利益,每一个条文详解都紧密围绕着现实生活中婚姻家庭纠纷的焦点与难点。通过列举的现条文与草案、中外与古今法律规定对比,参会律师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与价值取向。

下午,2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人员围绕婚姻家庭实务争议焦点、难点、疑点等展开激烈讨论与提问,汪洋教授一 一回应并详细解答;此外,还讨论了如何在夫妻财产协议中明确双方意愿,以增强协议效力,以及女性外嫁后在原籍和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对拆迁补偿的影响;整个讨论反映了婚姻家庭法领域的复杂性和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落地的诸多问题。

本次活动通过理论剖析与实务对话,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精准适用提供了多维视角及重要的智识支持。会议成果将助力法官、律师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更好地平衡法律规范与伦理价值,实现“情理法”的统一,进一步推动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发展。


“粤皖律师劳动法业务交流会”成功举办

4月12日,安徽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粤皖律师劳动法业务交流会”在线上成功举办。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任清华、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国翔出席活动,皖粤两地约400名律师相聚云端,共同聚焦“渐进式延迟退休与企业用工管理”,就2025年退休新政与劳动用工合规衔接及律师法律实务展开深度研讨。

任清华副会长在开幕致辞中强调,延迟退休政策涉及亿万劳动者权益重构,律师行业需提前构建政策落地的法律服务体系。陈国翔副会长指出,此次研讨会是“跨区域劳动法治协同的创新实践”,通过粤皖两地经验互鉴,为政策实施提供前瞻性解决方案。

研讨环节,共有五位主讲嘉宾从多维度做了精彩分享。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飞,深入剖析延迟退休背景下劳动合同解除的“动态年龄管理”难题,提出企业需从静态年龄管理转向退休全周期合规风控管控。安徽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胡红玲,针对“延迟退休与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政策叠加效应,建议企业通过岗位分类管理、弹性工作制度等举措平衡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专家曾广炜结合近年来仲裁案例大数据分析指出,延迟退休政策过渡期将面临“劳动权利”“退休待遇”等争议高发风险,亟需完善配套裁审规则。延迟退休下律师做好用工合规管理,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罗彦斌和安徽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侯卫爽分别就律师法律服务产品设计与人员优化合规路径,做了前瞻分享,为劳动用工合规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据悉,本次律师劳动法业务交流活动是安徽、广东两地律师协会首次交流活动。闭幕总结发言环节,安徽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胡敏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郭蕾位主任均表示,皖粤协作不仅要“皖美与共”,更要“粤发精进”,期待两地律师以本次交流会为起点,共同书写劳动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供稿:省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省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

编辑:顾雪寅

审定:贾明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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